香港的 IR56 表格是由香港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指定,用于雇主向税局申报雇员收入的法定文件。它其实是一个**表格系列**,主要用于申报雇员在某个课税年度的收入、离职、入职、出境等情况。
表格类型 | 适用情况 | 报送时间说明 |
---|---|---|
IR56B | 雇员仍在职 | 每年4月报税季,申报上一财政年度(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的雇员收入 |
IR56E | 雇员新入职 | 雇员入职后3个月内提交,通知税局新雇员的资料 |
IR56F | 雇员离职 | 雇员永久性离职(但不离港)时提交 |
IR56G | 雇员离港 | 雇员即将离港、终止在港工作时提交 |
IR56M | 非雇员人士 | 例如自由职业者、顾问、董事等申报其收入(非受雇关系) |
每年税局会在4月发出一份:
雇主必须在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提交,可选择:
Q1:IR56 表格要报非香港居民吗?
A:只要他们曾在香港受雇,并领取薪资(无论是否为香港居民),都应填报。
Q2:员工离职后几个月后再申报可以吗?
A:不可以。IR56F/G 必须在员工离职/离港前 **一个月内提交**,否则雇主可能被罚款。
Q3:自由职业者也需要填 IR56 吗?
A:是的,若公司向自由职业者/顾问/董事支付费用,应填报IR5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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