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
土耳其针对外国收入的税收协定

双重征税是跨国经营和就业中常见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同一笔收入可能会在两个国家被征税,从而对利润和合规构成压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土耳其已与世界多个国家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DTA)。

这些协定主要用于厘清哪些国家有权对某类收入征税,并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征税,从而帮助居民、外籍员工和国际企业避免重复纳税。


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目标


  1. 防止相同的收入在土耳其和他国重复征税
  2. 在纳税人符合两个国家的税收居民条件时确定居住地
  3. 界定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权(如工资、商业利润、股息、特许权使用费)
  4. 限制跨境支付的预提税税率
  5. 建立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换机制


截至2025年,土耳其已与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等在内的85多个国家签署了此类协定。


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性


税收居民身份决定了适用哪一国的税收制度。在土耳其,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内居住超过183天通常被视为税收居民。税收居民需就其全球收入纳税,而非居民则仅就其来源于土耳其的收入纳税。


如果一个人同时符合两国的居民标准,税收协定中将提供“居住地判定规则”,依据永久住所、生活重心、经常居住地及国籍等因素判断。


常见收入类型的征税处理


  1. 工资收入: 通常在实际从事工作的国家征税,短期工作可能豁免
  2. 企业利润: 通常在企业设有常设机构的国家征税
  3. 股息与利息: 双方国家均可能征税,但协定会限定税率
  4. 特许权使用费: 同样适用优惠预提税率


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1. 豁免法: 一国对已在另一国纳税的收入予以免税
  2. 抵免法: 对全球收入征税,但允许从应缴税额中扣除已在海外缴纳的税款


适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协定条款。


个人与企业为何需重视


对于在境外工作的个人或在土耳其就业的外国人来说,这些协定直接影响实际收入和纳税义务。企业则可避免利润在两国重复征税或遭遇高额预提税。


正确理解协定内容,有助于制定合理的税务规划,降低风险。


信息交换与国际透明度


多数现代税收协定包括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条款,旨在防止逃税,提升全球税务透明度。


土耳其也遵循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持续优化本国税务制度的国际一致性。


小结


随着跨境投资、远程工作和国际化经营不断增加,了解双重征税协定的运作机制对确保合法纳税和最大化收入非常关键。土耳其的这些协定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征税规则,是跨国纳税合规中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