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法》(Arbeidstijdenwet)规定了员工每天和每周最多可工作的小时数。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工作更长时间,但前提是确有必要,且必须遵守相应程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员工为雇主实际工作的时间,法律对此有明确限制。一周从周一凌晨00:00至周日晚上23:59。
18岁及以上员工每天最多可工作12小时,每周最多60小时,但不能每周都这样。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员工还必须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有至少11小时连续休息。每周还应享有连续36小时的休息时间。
如果你雇佣的是司机,驾驶和休息时间适用欧盟的特殊规定。
在旺季或突发事件(如工作场所事故)时,员工可临时加班。如果集体劳动协议(CAO)或公司内部协议中有规定,也允许加班。特殊规则适用于:
作为雇主,你需要:
以下人员适用本法:
如果员工年收入超过最低工资的三倍,可另行约定。自由职业者不适用本法,除非涉及安全,例如卡车司机仍需遵守驾驶和休息规定。
不能随意更改员工的排班。如需调整,必须提前至少28天通知,除非另有协议。
从家到工作地点的通勤时间不算工作时间。但工作地点之间的出行时间算工作时间。如果员工用公司车接送同事,对司机来说是工作时间,但对乘客来说仍是通勤时间。
休息时间通常不计入工作时间,除非另有约定,通常也不支付报酬。
休息规定如下:
员工不能在轮班开始或结束时休息。集体协议可以另有规定,但必须保证在5.5小时后至少休息15分钟。
在以下情况下可不安排休息:
医疗、交通、安全等行业涉及夜班、周末班或不规律工作时间。员工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意,否则可以拒绝。同时需得到企业工会或员工代表机构的许可。
加班计入每日和每周的最大工作时间(每日12小时,每周60小时)。
法律未规定必须支付多少加班费,可在劳动合同或CAO中另行约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若员工每周工作30小时及以上,雇主无需再为加班支付更高的失业保险费。
夜班是指员工在凌晨0点至6点之间工作超过1小时。夜班最多可持续10小时,并需更长的休息时间。
员工最多可工作:
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如晚上或周末)处于待命状态,只在被召唤时才需要工作,只对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若CAO中有规定,可能适用不同的工资标准。
员工在工作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工时,此后每年可再次申请一次。除非你能证明会严重影响业务,否则必须同意。若员工个人情况突然变化,也可提出额外申请,且变动可以是临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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